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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如何对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审理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未审结的,中止本案诉讼。如果现有的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无法查清事实,但是根据现有的材料可以查清了,就不得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上述已经说过,民事与刑事认定结果不一致没有问题,民事诉讼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结果,而不是根据公权力机关来认定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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