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是夫妻一方以一个人名义借钱,另一方并不知情,债权人肯定以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但是借条签署的就只有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显而易见,套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尽管其个人观点倾向于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也有许多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但是在这条没有修改之前,还是应该以此条为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 欠钱不还,欠款人又失踪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