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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饮酒方不要不当劝酒斗酒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组织饮酒方不要不当劝酒斗酒
小酌虽怡情,醉酒却伤身。这类案件中过度饮酒者多因此重伤或死亡,饮酒者家属多难以接受这一结果。而同饮者或组织饮酒方则多从传统理念解读,认为自身不存在主观恶意及过错行为,故而无法接受过度饮酒方提出的高额赔偿。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必然影响本来和睦的亲友之情。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均将成为此类事件的受害方。
对此,张慧聪法官建议大家:工作应酬、亲友小聚,如需经常饮酒,饮酒者应定时体检,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在饮酒过程中,需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及平日酒量,合理控制自身的饮酒行为,饮酒过程中一旦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饮酒,并前往医院就医。同时,作为组织饮酒方或同饮者,不宜为了聚会氛围等事由不当劝酒、斗酒,若有人在饮酒过程中表现异样,可能危及身体健康,应及时将其送至有成年家属在家共居的家中休息,严重者应及时就近送医。
而在这类事件发生后,受伤者应先行就医,防止损失扩大。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者,家属应及时进行尸检以确定死亡原因。如果过度饮酒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与家属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应正视自身的过错问题,并梳理饮酒事件中的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的证据,在确有证据证明同饮者或组织饮酒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结合自身损失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与有过错的同饮者或组织饮酒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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