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 查看资料

恋人一起做生意赚到的钱,分手时怎么分配?

发布日期:2017-03-07    作者:谢保平律师
  •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  
 承办律师 知名南京律师谢保平  
【案例成功入选理由】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分手时男方向女方出具的欠条应视为男方应向女方支付的补偿款,男方拒绝支付,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给付义务。

【基本案情】
王某和蔡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在一起同居,期间两人和其他人共同投资开设了一家网吧。后来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分手时约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补偿款。男方暂时没有能力支付,遂向女方出具一张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来后,男方并没有按约履行义务,女方遂通过朋友找到知名南京律师谢保平,聘请谢保平律师代理女方向法院起诉。

【知名南京律师谢保平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谢保平律师对本案分析如下:
1、王某和蔡某虽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参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该欠条是合法有效的。

知名南京a href=//lawyer.110.com/lawyer/find/律师/a谢保平办案法院之a href=//sh.110.com上海/a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王某虽然向蔡某出具的是欠条,但是形式不能改变双方同居关系的实质。此案应该以同居期间财产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不能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向法院起诉,否则蔡某需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
3、对方可能在法庭上提出这个欠条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是一时冲动写的,谢保平律师早已准备好反驳意见“王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以此来抗辩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蔡某接受了谢保平律师的分析意见。

谢保平律师就按照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思路准备诉讼材料和诉状,开庭前及时的找法官进行沟通案情,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找各种理由进行抗辩,但是法官对本案已经形成基本的内心确信,最终法官全部采纳了谢保平律师的观点,不仅如此,法官还要求谢保平律师将查询到的本案相关的法律依据提供给法官,以便其在书写判决书时参考。

【裁判结果】
蔡某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