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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聚众斗殴案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6-10-12    作者:陈维崧律师
  案情回顾:
  被告人郑某某,男,汉族,广东人,2013717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同年823日被逮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71423时许,郑某某伙同同案人陈某某、程某等人(另案处理)持铁棍、西瓜刀等工具将袁某、周某殴打致轻伤,郭某殴打致轻微伤。
  检方观点:
  被告人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前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郑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并到检察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
  本案被告人郑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根据刑法规定,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争取让被告人郑某某获得缓刑,本律师团队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多方寻找对被告人郑某某有利的证据,并为本案被告人郑某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最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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