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关于宁某某非工伤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24 作者:张书正律师
关于宁某某非工伤的说明
第一,宁某某所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
宁某某受伤时间是2015年×月×日早上七点左右。正常上午的上班时间是8点,何况当时又处于放假期间。不符合工作时间的要求。
第二,宁某某所受伤,不在工作场所内。
宁某某受伤地点是在生活区宿舍内。不符合工作场所内的要求。
第三,宁某某所受伤,不是因工作原因。
宁某某受伤,是其在宿舍活动时受伤,当时主体工程已经结束,塔吊早已处于闲置状态。其所受伤已经由搭建人刘某某承担责任。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要求。
综上,宁某某所受伤,不符合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要求,不属于工伤。
特此说明。
此致
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人:河南某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2016年 月 日
以上说明,有仲裁裁决证人证言的证明。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 潍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予工亡认定案件二审
- 潍坊市诸城超退休年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成功案例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 潍坊寿光工伤赔偿案件顺利调解9级伤残拿到近20万的赔偿款
- 超过退休年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 诸城工伤认定案件第三次补充材料(超过退休年龄下班途中工亡)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亡案件(超过退休年龄)
- 山东省潍坊市高速服务区超退休年龄工亡案胜诉!
-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追偿?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