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6-09-14 作者:曹旭光律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合同关系?2.如果原告、被告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双倍工资又应该如何计算?
【案件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吴某与第三方罗某签订的《承包合同》、罗某签署的《代发工资委托书》,上述证据既无被告陈某的签名确认,被告陈某亦不予认可,且被告提供的由原告制作的《考勤表》显示罗某是原告的“部门经理”身份,原告的上述证据不足以推翻被告是原告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被告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一直未与被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应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支付双倍工资。据工商部门登记资料记载,原告广西某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7日,此前应为原告筹备阶段。对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筹备阶段入职,双方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应自用人单位成立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较为合理。据此,原告因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应自广西某餐饮有限公司成立后的第二个月,即2013年2月8日开始计算。
法院最终作出:一、驳回原告广西某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不予支付被告陈某2013年2月8日至2013年5月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诉讼请求;二、原告广西某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被告陈某2013年2月8日至2013年5月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7227.6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关联公司劳动维权
- 青岛口碑好服务好的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案例分享:李某居家办公遭乙公司以旷工辞退,律师代理成功获赔违法解除赔偿金
- 苏州马恩杰解析:员工不同意调岗,也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争议类案件-追索赔偿金
- 苏州马恩杰解析:公司仅以业绩数据差为由辞退合法吗?
- 青岛劳动纠纷裁判思路解读,张绍永律师以曲某某索赔案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维权全套法律方案
- 青岛短期务工工伤维权指南,张绍永律师结合张某某工伤案详解企业消极应诉的重大法律风险
- 青岛专业靠谱的劳动争议办案实务梳理,张绍永律师拆解张某某短期用工十级工伤待遇纠纷案,复盘企业被动应诉补救与证据抗辩专业技巧
- 青岛专业靠谱的劳动争议合规指南,张绍永律师复盘物流行业员工拒签合同索要二倍工资纠纷案,拆解企业应诉举证与调解减损实操技巧
- 青岛劳动争议证据实务指南:专业靠谱的劳动争议律师张绍永依托曲某某被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拆解录音取证与庭审抗辩技巧
- 法理深度解析|青岛劳动争议纠纷,专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律师刘爱玉复盘李某遭无故认定旷工被辞退维权经过,读懂辞退类用工风控要点
-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承担连带责任
- 别让公司跑了!仲裁院缺席裁决,青岛即墨的孙海山律师帮员工追回血汗钱
- 主播竞业限制纠纷案例解析:没有补偿的竞业条款为何被判无效
- 老板跑了,店注销了,欠你的二倍工资还能要回来吗?青岛即墨的孙海山律师告诉你如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