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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姑娘的责任田被抢走或霸占,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6-08-26    作者:崔新江律师
     土地是农民的饭碗,但由于“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这种观念,导致出嫁女在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受到XXXX些不公平待遇。
一、案情简述
    家住开封市祥符区XXXX村的小XXXX(化名)8年前嫁给邻村的王XXXX,但小XXXX在婆婆家没有重新分得责任田。丈夫王XXXX是个本分的庄稼人,眼看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一大家子人的生计就依靠着几亩田地及夫妻二人打零工的微薄收入,实在是杯水车薪。另外,小XXXX原来在娘家的两亩责任田,从她出嫁以后一直由其弟弟大XXXX(化名)耕种。
    无奈之下,小XXXX多次找到弟弟大XXXX协商让其返还那二亩责任田。但大XXXX以姐姐出嫁后就不再是娘家的人为由,拒绝返还责任田。小XXXX只好起诉至法院,与弟弟对簿公堂。
二、法院判决结果
    开封市祥符区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大X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小XXXX两亩承包地。
三、律师说法--法理解析
XXXX出嫁前在娘家的承包地为两亩,出嫁后在婆婆家未重新分得承包地,小XXXX分得的承包地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中,大XXXX耕种小XXXX的土地并拒不返还,侵犯了小XXXX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故小XXXX请求大XXXX返还其二亩承包地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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