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一)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二)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正常情形下的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工龄满10年;女干部满55周岁,工龄满10年;女职工满50周岁,工龄满10年。2.退休年龄仅适用于干部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近年来,法定退休年龄的适用范围已不再局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已经推广适用于所有城镇企业职工了。但农民尚不存在明文的、硬性的法定退休年龄的问题。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事实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可能存在如下几种关系: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大多数退休劳动者的应然归宿。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缴费年限不够、未缴纳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奖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主要是指因患病提前病退等情形。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未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在职劳动者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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