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工伤案例
发布日期:2016-06-07 作者:杨育成律师
案情
雷某某在成都某皮鞋上厂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月工资计件,工作时间不固定,2013年5月6日早上6点在武侯区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雷某某受伤严重,已经花去医疗费月15万,后续治疗费还需要10万左右,但是肇事电动车驾驶人逃逸,至今未查明。
一、当事人找到本律师后,详细的讲明了案件情况后,本律师给当事人分析了案情后,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本律师一边要求交警部门调查,一边向武侯区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仲裁裁决双方与2013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
二、成都公司不服,起诉到武侯区法院,一审维持仲裁裁决。
三、成都公司不服,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现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生效,进入工伤认定阶段。
四、律师感悟
劳动关系案件时间漫长且很多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发生工伤以后,需要及时委托律师处理,以免错过最佳的固定证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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