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期间单方交通事故很难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6-04-08 作者:石志忠律师
张女士,40岁,在南京某单位从事文员工作,工资2000元,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不慎摔断左腿,后被家人关家人送至医院治疗。现单位不承认本人工伤,咨询如何办?
律师解答:一是是否是工伤是不用单位承认的,而是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认定。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单位申报;超过一个月单位未申报个人可以直接申报,所以张女士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而不必由单位承认。对于工伤认定结果,张女士或单位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二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责任认定应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张女士仅是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应当报警,确认事故及责任,再去申报工伤认定。如张女士所述,仅是自己摔伤,依前述规定很难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仍应当依相关规定给予合理的病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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