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喝水时被砸伤 损失应由谁赔偿
发布日期:2016-03-08 作者:倪晓敏律师
评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案中,马某并未给雇员准备饮用水,允许雇员到平料地点附近的居民家中喝水,张某在工作间隙同其他雇员一起喝水时被砸伤,应视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马某作为雇主,理应对张某因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未能充分注意安全,对损害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应减轻马某的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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