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郴州一对夫妻结婚22年未登记 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5-12-19    作者:刘敏律师

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22年,已生育3个小孩,来法院离婚时却被告知不是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近日,嘉禾县法院审理了这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1971 年出生的黄某与1976年出生的李某月于1993年7月相识后按照农村习俗办了婚宴后便开始同居生活,之后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同居后,由于生活压力,黄某常年在外务工,而李某月则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两人沟通较少。久而久之双方感情出现了裂痕,慢慢发展到了如同“陌路人”。黄某常年在外务工有了新欢,为此,黄某决定回家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1993年7月同居时,双何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原告诉请无事实依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