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工伤知识三则

发布日期:2015-08-24    作者:刘斯亮律师
 
 
一、工伤受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己不慎所造成的,这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情概述
     赵先生某日上班后,拿着热水瓶到公司开水房接开水。由于电热水箱出水开关水阀不好使,赵先生便放下热水瓶,双手用力转动水阀开关。谁知他用力过猛,不慎将开关水阀拔了出来,瞬间,滚烫的开水从水阀孔中向上直接喷溅到赵先生的面部,导致赵先生被烫伤。虽经及时治疗,赵先生左眼视力依旧严重受损。伤情基本稳定后,赵先生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则认为,虽然赵先生受到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并非因工作原因而受伤,他此次受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自己操作不慎所引起的,因此不同意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结论
     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是指职工正在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在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联的事情,但往往会忽略与工作有关的还有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必须的生理需要。所谓必须的生理需要,通常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合理的生活生理需要,是无法回避、无法克服、必须需要的,比如吃饭、喝水、上厕所等。这些必须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案例中,赵先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满足必要的生理需要,因在饮水过程中受到伤害,与工作存在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工作原因所致,应被认定为工伤。
 
 
二、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的认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视同工伤。”
 
 
三、伤残军人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认定?
对退役出现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医学认定。须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指定同级医疗机构或组成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其原残情对是否属于因旧伤复发住院治疗进行医学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确系因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有关医疗保障待遇。
 
劳动争议知识后面备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