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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注销 工伤找谁赔

发布日期:2015-07-17    作者:万林律师
 发生工伤后,很多当事人担心老板注销公司,不知怎么办,有的老板也以注销公司来威胁工伤工人,强迫当事人以低赔偿金额进行调解,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如何应对呢,现将处理方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了如下的汇总:
 
   1、尽快写份反映函交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邮寄给工商局局长,告知有工伤待遇纠纷未结,阻止公司到工商局注销,样版见附表.(点击阅读原文)
 
   2、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先到劳动局认定工伤,然后评残。
 
   3、如果老板将公司已注销,或者转移资产,法律程序有两种方案,一是起诉公司股东(详见最高法院公布案例:公司注销,股东对劳动者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社保基金申请先行支付。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有如下情况可先行支付申请
    1、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注:在实践中,申请基金先行支付还是比较困难的,有的地方通过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基金才可获得社保基金的赔偿。
 
三、最高法院公布案例:公司注销,股东对劳动者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佛山万林律师所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室(佛山市中医院隔壁,旋宫酒店对面),咨询电话:0757-82252480,免费咨询QQ:80010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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