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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石志忠律师
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许女士,1956年出生,离婚时前夫留下2间平房给她,此房一直未办理变更手续。前夫去世多年,本人与前夫共同生育二子,但儿子们不知道此事。咨询如何处理此事?
律师意见:本案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如果其前夫有遗嘱,指定其遗产由许女士一人继承,那毫无争议,此房产归许女士一个人所有。如果并非留下遗嘱,尽管可能其前夫生前确有意愿给许女士,但因为没有立遗嘱,事过境迁,无法对证,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这里面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假如此房为许女士和前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方式是先分一半给许女士,另一半再由许女士及子女平分,就是说两间房子而言,许女士可能得到六分之四,其两个儿子各得六分之一。二是假如此房这许女士前夫个人财产,那许女士与两个儿子,只能是“三一三十一”,平分,各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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