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芳诉板东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费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5-15 作者:黄华勋律师
为此,原告刘X芳于2014年10月向县法院起诉:因为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原告土地1.5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板东村委会截留,诉请给付原告。
被告板东村委会辩称,原告丈夫是农村户口,原告应当在其丈夫户籍所在地分责任田,因而土地补偿费不应发给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X芳的户籍一直在被告板东村委会,并在被告处分得责任田,现被告以原告丈夫也是农村户口为由,确定原告不应在本村分责任田,无法律依据。被告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均分到户,唯截留原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原告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安排就业,生活确实困难,应得到作为其生活补助的土地补偿费,被告应如数发给。被告拒不发放土地补偿费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故判决板东村委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给付原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6万元。
当前,由于城镇化建设,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做为建设用地的越来越多,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由于村委会决定分配方案,造成部分村民(农户)实际处于一种弱势,个别村民对分配对象、分配方案、分配数额就算有异议,也是碍于村规民约,碍于情面,敢怒不敢言。本案刘X芳敢于起诉本村委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明村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加强。案件以村委会支付6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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