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出卖亲身孩子是否犯法?

发布日期:2015-05-04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案情】
   童某夫妇称,他们先后生了5个孩子,因养不起等原因,卖了3个。在卖出第5个孩子后,童某及转卖孩子的陈某姐弟俩相继落网。目前,童某和陈某的姐姐已经服刑。陈某在顺义法院受审。
  卖婴案发生在2011年6月。孩子的父亲童某是四川人,1975年出生,小学文化。
  童某说,结婚后,他与妻子先生育两子两女,其中一子一女在老家抚养,他们带着另外一子一女来京务工后卖了。
  2011年4月10日,两人的第5个孩子出生,是个女孩。孩子一个多月时,他们搬到顺义杨镇居住。童某说,一段时间后,妻子念叨家里没钱,无法养活这个女儿,他便给曾经的房东王某打电话,说了卖孩子的想法。
  王某将此事告诉给家里干活的小工陈某。经陈某的姐姐联系,河北女子郝某决定收养女婴。
  2011年6月13日晚上9点多,在顺义杨镇的一条街上,童某夫妇将孩子交给了陈某的姐姐,并收了7000元钱。
  孩子被抱回河北后,很快交到郝某手中,郝某为此支付了1万元。
  2011年6月底,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卖孩子。警方经过调查后传唤童某,其对卖女供认不讳。民警顺藤摸瓜,解救了被卖女婴,陈某的姐姐随后落网。童某的妻子带着解救回来的女婴离开北京,不再露面。
  对于童某夫妇称以前卖过一儿一女的情况,因只有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警方没有继续追查。
  2012年4月,顺义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童某、陈某的姐姐有期徒刑6年和5年。陈某于今年5月31日落网,被检方指控犯拐卖儿童罪。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讲述
  前两个孩子未满月就卖了
  童某供述称,他第一次卖孩子是在2007年七八月份。当时他和妻子的第三个孩子出生,是个女儿。他在工地打零工,因为怕妻子带不了那么多孩子,就想卖了减轻负担,同时弄点钱花。他问工友是否有想要孩子的,工友帮忙找到一对河南夫妻。
  童某说,孩子出生一个星期后,他就在顺义区将孩子卖给了那对河南夫妻,收了3000元钱,并让对方打了一张条,写着今后一切费用由对方负担,别让他认领。但是,他不知道工友及那对夫妻的名字。
  第二次卖孩子是在2009年11月16日,当时他们的第4个孩子出生仅15天,是个男孩。童某说,他同样通过一个不知道姓名的工友,在顺义区杨镇地区卖给了另一对河南口音的夫妻,这次收了8000元。
  办案人员曾问他:“你有能力干活吗?”他说有,“有能力劳动为什么还要卖孩子?”童某回答:“当时也没想那么多,一天干活挺累的。”他还说,他们没什么钱,怕孩子生病后没钱看。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法律解析】
     父母为获利而送养算犯罪
        亲生父母将孩子送养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他们将孩子送给别人的目的。如果养不起,送养时收了小部分费用,比如生养孩子的住院损失,就是民间的送养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亲生父母收钱后“送养”孩子,也以拐卖儿童罪来定罪。
  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里面提到“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本案中,童某夫妇生育5个孩子,其中有3个子女在生育后接连被出卖,就是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手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