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权利、尽早实现权利
发布日期:2015-04-15 作者:白光辉律师
2013年3月15日黄某在从事用人单位(陕西某汽车维修公司)安排的车辆试驾工作中,被从车辆中甩出受伤,送往医院诊断为:左侧肱骨骨折、闭合性胸部损伤及左侧肋骨骨折、3颗牙齿断裂等症状,后黄某被认定为工伤九级。因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黄某购买任何社会保险,黄某于2014年9月初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与单位劳动关系。因黄某左臂需做二次手术、换牙,而单位一直拖延不付;同时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导致黄某得不到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赔偿;黄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补交工伤保险等。劳动争议仲裁委通知2014年12月22日开庭,而黄某对案件如何处理却不知所措,于是黄某就在熟人的指点下找到了陕西省法援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省法援中心于2014年12月18日指派我所办理该案。我所十分重视,当日就指派白律师具体承办此案。白律师接受指派后,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还是向黄某详细了解情况,又仔细研究了以往办理的相关案例及法律规定。白律师认为,在用人单位应该赔偿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如何争取黄某利益最大化,又尽早使单位支付赔偿,是本案的重中之重。应走调解路线,找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充分从情理法等方面做用人单位的工作;同时,向黄某耐心讲解要抓大放小,争取早日最大限度的拿到赔偿款才是重点。庭审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庭审后白律师并没有放弃,趁着双方只是赔偿数额不统一,都有调解意向的余热,白律师会见了用人单位负责人,晓以情理;又充分利用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平台,多次和仲裁员沟通、协调,终于在2014年12月31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用人单位赔偿黄某各项费用共计128000元,双方于2015年年元旦假期后第一天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款项”。2015年1月4日,双方到劳动仲裁委领取了调解协议,黄某并顺利的拿到了128000元赔偿款。
黄某对本案的结果非常满意,称没想到能够这么快拿到赔偿款,原以为单位不可能这么顺利的赔偿,说不定还要起诉到法院呢。黄某同时对白光辉律师十分感谢,并称赞伟天律所办案效率之高。我们认为,该案件不仅充分体现了伟天人“手握法律之剑,弘扬法律正义”的法治精神;同时也体现了伟天律师办案追求“坚决维护权利、尽早实现权利”的效能思维!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 潍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予工亡认定案件二审
- 潍坊市诸城超退休年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成功案例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 潍坊寿光工伤赔偿案件顺利调解9级伤残拿到近20万的赔偿款
- 超过退休年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 诸城工伤认定案件第三次补充材料(超过退休年龄下班途中工亡)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亡案件(超过退休年龄)
- 山东省潍坊市高速服务区超退休年龄工亡案胜诉!
-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追偿?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