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偿案
发布日期:2015-03-01 作者:张骞律师
袁某,四川省南部县人。2010年8月16日下午,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诊断,左侧额颞顶硬膜外血肿,左额颞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C5、6椎体骨折伴四肢瘫,右髌骨骨折。
2011年8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袁某受伤事故为工伤。2011年10月11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袁某的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等级为完全护理依赖。
袁某就医至2011年10月27日,已欠医疗费96799.36元,医院已停医停药。而用人单位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之后拒绝再继续支付医疗费,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袁某受伤为工伤的决定不服,提起了工伤行政确认复议、诉讼。至此,袁某陷入绝境。
办案经过
袁某妻子向本律师请求帮助,本律师一边积极应诉(用人单位提起了工伤行政确认复议、并经理一审、二审,用人单位败诉,袁某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一边认真研究法条。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律师向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此后,几经波折、反复,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于2013年3月,向袁某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约60余万元。从本律师为袁某提供法律帮助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支付袁某工伤保险待遇,前后历时一年半。
案后感语
本案是一个令人不堪面对的困境,一边是瘫在床上的、四肢不能动弹的、生活陷入绝境的工伤者;一边是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之后,不再继续支付的用人单位;还有一边是接到了工伤者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因没有先例而无法立即支付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三方纠结在一起,使人感慨。在三方中最弱、最无助的是工伤者袁某,他躺在病床上,如果有钱支付医疗费,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他还有可能站起来,要知道他才40几岁啊。而现在,他的下半辈子要在床上度过,这是多么的无奈和可怕!
通过袁某案件,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这一法条不再躺在书面上,而是鲜活的站起来。本案也因特殊性和首创性成为了全国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偿案件,被法制日报评选为优秀经典案例。
愿天下所有的工伤者,不再躺在病床上,也都能的鲜活的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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