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案件庭审后被告出现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4-12-19 作者:龚震亚律师
公告离婚案件庭审后被告出现如何处理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龚律师 电话:(8621)18301725408
刘某与其夫王某发生激烈争执,后王某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刘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夫王某离婚。并在立案时向法院提供了王某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证实王某外出下落不明已达二年之久。法院依法刊登公告。在公告期满,法院庭审结束至宣告判决之前,王某突然到法院询问相关离婚诉讼情况并在此前知晓公告送达一事。
对此情况,如何处理?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公告送达,后被告出现在法院,表明离婚公告已然送达至被告,但庭审时仍拒绝到庭,被告放弃诉讼权利的意愿已经表达,本案无需节外生枝,迳行判决即可。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现被告突然出现,应立即将诉状副本等立即直接送达被告,另行安排时间重新开庭。
本律师认为以上两种意见均不可取,认为承办法官应立即给被告做笔录,询问其未到庭是否有生病、限制人身自由、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形,根据被告告知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处理:
一、如果被告未有特殊情况,表明公告送达被告已经收到,其未到庭表明其放弃到庭诉讼权利。另外,离婚案件被告不是必须到庭,即使是直接送达,被告也有不到庭诉讼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迳行判决。
二、如果被告有特殊情况,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符合一定条件,则需另行安排时间重新开庭,核实有关证据,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在调解无效后,再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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