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妻子拒绝做亲子鉴定男方离婚能索赔吗
发布日期:2014-12-01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2006年大龄男青年何某经人介绍与李女士认识,两人接触一段时间后感觉比较投缘,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妻子生下儿子,何某中年喜得贵子,对儿子倍加呵护。但儿子长到4岁后,何某及周围邻居都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开始何某也没有当回事,但说的人多了,他自己也开始留意,发现这个聪明调皮的儿子的确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了。2013年11月,何某一咬牙,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做了一个亲子鉴定。虽然有了心理准备,但是鉴定结果还是让他大吃一惊,继而刚到羞辱和愤怒,因为鉴定结论上赫然写着:何某不是儿子的生物学父亲。
2014年3月,李某起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何某离婚。被告何某在答辩中称,同意与原告李某离婚,但在结婚时支付给李某的礼金31600元、婚后给李某买保险支付的10000元、李某生产住院支付医疗费3757元以及鉴定费2388元,共计47745元应由李某赔偿给自己,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李某表示认可。何某还提出离婚是因李某与他人生育一子,要求李某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对鉴定结果结论不予认可,认为是何某单方委托的,没有法律效力。针对李某的辩解,法院组织双方再做亲子鉴定,李某拒绝。
英明婚姻网张明英律师处理意见:
本案男方单方面委托做的亲子鉴定,但鉴定出自权威机构,且女方拒绝再做亲子鉴定,故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即何某不是李女士所生儿子的亲生父亲。因此,法院对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在赔偿方面,女方在主观上存在欺骗何某的意图,并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法院支持男方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但将赔偿数额降低为10000元。
相关法律条文:
1.《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婚姻司法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友情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自己付出太多精力和情感抚育的孩子,但经过亲子鉴定后却为非亲生的,除了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要求补偿为孩子支付的抚养费,但是对于孩子日常生活中的花销很难取证,因此确定孩子抚养费成为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双赢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