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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隐匿一套房产 五年后前妻诉重新分割

发布日期:2014-11-06    作者:惠友波律师
协议离婚隐匿一套房产
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购置房产,离婚时隐瞒了真实的财产状况;离婚5年后,前妻赵女士偶然发现了这一隐匿房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近日,法院判决认定陈先生在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向赵女士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
1998年,赵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2009年,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双方共有的浦东房产归赵女士所有,江浦路房产在离婚后出售,所得款项由赵女士和陈先生各得50%
20141月,赵女士发现陈先生名下还登记有另外一套位于控江路上的房产。房产信息显示,这套房子的登记核准时间为20088月。赵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支付房屋价值60%的折价款。
夫妻财产重新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
     所以,前妻诉丈夫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房产重新分割是有法律依据的。虽然已经离婚5年,但是法律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利,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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