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近女色” 妻子持处女证明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4-11-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有夫妻之名,却无夫妻之实
嘉兴人小玲和阿伟都是刚过而立之年的“80后”,曾是高中同学。同窗3年,彼此都对对方有好感,2008年3月,两人大学毕业后登记结婚。
丈夫阿伟跟着家人做生意,小玲有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在外人看来,他们是很般配的一对。因为两人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都希望他们早点要孩子。
可小玲向法官倾诉说,婚前两人没有同过房,但没想到婚后丈夫阿伟也“不近女色”,结婚摆喜酒那天客人散去后,本是洞房花烛夜,但阿伟一头躺进被窝,没有对她有任何表示。一开始小玲以为丈夫太累了,也没往坏处想,两人各自守着自己的半边床入睡了。
然而一连几晚过去,阿伟依然如故,没有任何“动静”。更让小玲觉得奇怪的是,阿伟好似刻意回避此事,晚上经常打游戏或者出门玩,直到半夜小玲睡了他才进房间。
小玲怀疑丈夫是不是有心理或身体健康问题,希望阿伟去医院检查,但每次都被阿伟无情地拒绝了。
丈夫染上了赌博 妻子持“医院证明”提离婚
到了2011年,阿伟又在外面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无论小玲怎么规劝,他都不肯收手。
更让小玲无法忍受的是,自从阿伟开始赌博,就不断有人上门讨债,到小玲提出离婚前总共欠下了百余万的债务。
内外交困的生活让小玲对婚姻彻底失望。今年3月19日,小玲拿着医院开具的“处女证明”,向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阿伟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玲提出,导致双方离婚的根本原因在阿伟,这么多年下来阿伟的做法给她的精神造成很大创伤,而且家庭生活的各项开支都是她在负担,她要求多分财产。
在法庭上,阿伟同意离婚,但是对小玲提出的财产分割要求不同意。
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同意对财产进行分割。其中男方父母名下的一套大房子给予小玲,小玲则补给阿伟父母28万元,夫妻名下的房产归男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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