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理赔小常识
发布日期:2014-10-21 作者:刘海霞律师
一、如果单位为该员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则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海地区一般是到单位社保开户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自鉴定结论出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在每月的5至25日期间,由单位配合员工向社保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领伤残补助金,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员工上海地区的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般提交材料后15日左右可以到帐。有些员工在申领过程中会因为情况的特殊需要另行提供一些材料,如一员工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的单位主体也为总公司,但社保费用由分公司为其缴纳,那么除了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需要另行提供与总公司的劳动合同。
二、如果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可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般需要提供工伤待遇申领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员工上海地区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说明、本地户口提供退工单复印件、外地户口提供至外劳所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产生的医药费用属于上海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可以报销,但必需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提交相关材料,很多工伤人员因为取钢板或其他产生二次治疗费用,那么就需要等费用产生后并提交报销材料后,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
三、如果单位未为员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则容易产生纠纷,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则需由单位承担,由于工伤赔偿费用都较高,单位一般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在此时会选择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实践中也会遇到诸多难题,让工伤者理赔路走得较艰辛。
四、即使在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而到社保中心理赔需提交的材料有必须由单位盖章的,有些单位以此要挟工伤人员,以要求其放弃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或少支付为条件,否则拖延或拒绝办理。
总之,工伤的理赔过程由于涉及几笔费用,且一般不是一次性解决,会有种种难题及障碍,还需要不断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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