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闹离婚,一般不判决离婚
发布日期:2014-10-17 作者:全鸿雁律师
女方陈女士与男方赵先生于2009年7月初经媒人介绍认识,很快于同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陈女士先后于2010年4月生育大女儿,在孕产育和月子期间,赵先生父母对陈女士百般嘲讽、虐待,并试图搬凳子砸,致使其在产后患上抑郁症。面对女方受到的种种屈辱,男方不问青红皂白,甚至还站在其父母一边,骂女方失常状态为天性。陈女士又于2012年4月在深圳产下小女儿,男方对女方不闻不问,形同路人;男方父母在女方怀孕八个月时,不但对其强行拉扯,并辱骂和试图殴打女方;在第二次临产期间,男方置女方当晚整夜肚疼于不顾,照常上班,使得女方独自忍痛,坐地铁到医院检查待产;在月子期间,男方母亲对女方告照顾不周,使得女方月子过后身体多处生疾。婚后第二次产育过后,女方回老家亲自抚养二孩,经女方多次电话追讨下,男方才分两次共汇一千元给女方。
因陈女士要回深圳上班,和自己父亲一起到赵先生老家取自己的书籍,却被其父母诬蔑为入室抢劫和抄家,男方在回家后偏听其母一言之辞,无视女方所受的委屈,非但没作出公平的处理,反而在带女方及二孩返深后不惜出手伤害女方,一味袒护其家人,使得产后刚三个多月的女方患上间歇性头痛,且不愿为女方治愈头痛病症,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相互帮助的义务。陈女士回深圳后,在深带小孩期间,赵先生每天仅给女方生活费25元,限制女方的日常费用,变相不尊重女方的父母,对于婚后一直为了男方的发展而费尽心思地省吃俭用的女方而言,这些行为是一种莫大的心灵痛击。无奈,陈女士于2012年9月在赵先生下班在家的情况下,出去寻找工作,让人万万意想不到的是男方竟令其父将二孩带回老家且随即将房退租,将女方的衣物扔于房外。后来陈女士在获知赵先生搬到公司居住时,为了挽救这段婚姻,不惜放低身段,到其所在的公司求和,但赵先生想方设法摆脱。
同年国庆期间,为了年幼的孩子,陈女士和赵先生一起回老家,因照顾孩子的事情而和男方的父母发生争执,男方对女方进行拉扯且辱骂女方,扬言不要女方。赵先生的行为令陈女士痛彻心扉,独自回到深圳,倚靠其妹妹扶助寄付的钱款度日。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陈女士于2012年11月1晚到赵先生公司再次找男方讲和,但对方拒不相见,还让其同事都不准理睬女方,更不让陈女士进入住所;陈女士在楼下等了三、四个小时,其后央求赵先生的一同事帮忙联系,但几经电话,赵先生坚决不肯露面。在此期间陈女士曾一度考虑放低面子,不惜违心向赵先生的父母认错,希望他们能出面让男方露面和解,但是男方父母却不接电话,女方只能通过男方同事的帮助,几经联系过后男方还是避而不见。至此,陈女士已心灰意冷,赵先生的种种表现实质是在逼迫陈女士提出离婚,无奈陈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赵先生说现在已有两个小孩,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持不同意离婚。陈女士反问“你们父母怎么对待我的,那你为什么不见我,不让我进你公司找你”,赵先生无以对答。
案情分析:
因为家庭琐事闹离婚,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实质破裂。因为赵先生和陈女士只是因为家庭琐事闹矛盾,而不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几种情形之一,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审判结果:
鉴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判决不准离婚。赵先生表示一定改正,以后一定会好好珍惜生活,陈女士虽然失望,但是只好接受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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