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离婚获赔60万
发布日期:2014-10-10 作者:倪晓敏律师
家暴丈夫写保证书挽救婚姻
2008年4月,30岁的康琪与比自己年长6岁的郭晶登记结婚,然而让康琪没想到的是,婚后丈夫竟是个只会以武力解决问题的人。
结婚没多久,夫妻俩因琐事发生争执,郭晶动手打了康琪。从此,他经常为一些小事便对妻子拳脚相向,还胡乱打砸东西。身心受创的康琪担心长久下去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于是提出离婚,郭晶这才慌了神。
几次沟通后,康琪接受道歉。同年9月8日,郭晶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以后不会打老婆,不会要老婆滚,不会砸家里的东西。如违反以上规定,允许老婆与我离婚并承担从立据起每年伍万元整的赔偿。”
但很快郭晶就又故态重生,心力交瘁的康琪对丈夫死了心,2009年1月,两人领取了离婚证。
离婚后,郭晶不断恳求复合,并立下毒誓保证自己不会动手打人。康琪被打动了,两人于2010年8月复婚。
“净身出户”约定仍难禁家暴
复婚不久,郭晶再次食言,又向妻子挥起拳头,甚至在对方怀有5个月身孕时动手。康琪又提出离婚,他赶紧认错,并写下第二份《保证书》,承诺不再家暴。
但《保证书》终究又没起多久作用。2011年11月26日,在康琪又一次提出离婚时,郭晶为留住妻子,与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若再次使用家暴造成康琪身心上的伤害,将“净身出户”,房产归妻子所有。
为了即将出世的孩子,康琪再次选择了忍受。然而孩子出生后,她又回到了噩梦般的生活。长期的家暴对康琪的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不得不服用抑郁症药物和频繁看心理医生,即便搬回娘家,郭晶仍对她不依不饶地纠缠。今年4月,康琪经过深思熟虑,未与郭晶沟通便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孩子交由男方抚养。尽管手持合法有效的协议书,但康琪并未要求郭晶净身出户。近日,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房产归郭晶所有,补偿康琪共60万元。
律师点评:
若遭遇家暴,并能提供充分证据,可向法院提出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建议在遭遇家暴时应“大声说出来”,选择沉默,对自身、家庭和孩子,都不是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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