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4-08-28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尹小姐与贾先生相识一段时间后,开始同居生活,但双方始终没有去民政局未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3月尹小姐生育一子小贾。
2006年6月双方关系恶化而分居,分居是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小贾跟随尹小姐共同生活,薛某每月给付抚育费600元至小贾独立生活时止。
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及孩子教育费用的增加,尹小姐与小贾将贾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贾先生增加生活费并承担相应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律师分析】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小贾虽系贾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但其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在双方达成抚养协议之后,随着社会生活承包的增长,加上小贾进入接受教育阶段,产生的相关费用亦发生增长,均属于合理支出。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小姐与小贾在原有基础上要求贾先生增加生活费及承担相应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属于合理的要求。遂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支持了尹小姐和小贾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