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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不满父亲提供抚养费过低 讨要高额学费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王代华律师
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16年的小丹(化名),因生活水平提高和高昂的私立学校学费,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提高抚养费并负担一半的学费。
  小丹称,她父母于1992年6月离婚,她由母亲抚养。法院将她的生活费定为生父每月支付200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父亲每月支付的200元已满足不了她生活的需要。此外,她高中的学费为每年12900元。为此,要求父亲王先生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增至500元;同时支付高中学费12900元的一半。
  小丹的父亲王先生称,女儿上的是贵族学校,他现在不但无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而且还要赡养生病的母亲,实在负担不起小丹的高消费,所以不同意增加抚养费。
  法院认为:在未事先告知父亲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小丹擅自到年收费一万余元的私立学校就读,不但远远超出了父亲的经济能力,而且显然不属于合理的抚养义务范围。
  经过法官的说服教育,父女达成和解。失业在家的王先生同意努力寻找新工作并将抚养费增至每月380元,小丹也表示理解父亲目前在经济上的困窘,不再主张让父亲承担每年万余元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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