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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真的一无所有?

发布日期:2014-08-02    作者:罗笙铭律师

案情简介
F女士与M先生是夫妻,两人在婚后购买了一套由M先生父亲承租的在宝山的公房产权,房屋登记在M先生的名下,夫妻及孩子的户口在此房屋中。由于夫妻感情不和,F女士带着孩子在金山生活,夫妻长期分居。2012年7月,一次很偶然的机会,F女士发现房屋已于6年前被丈夫出售给了他人。要知道这是夫妻唯一的一套住房,丈夫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令妻子愤怒且无助,于是找到了律师,寻求帮助,希望能把这唯一的一套住房追回来。
代理思路:
本案中的难点在于原告即F女士必须要证明买受人非善意,这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律师团队在收案时,发现丈夫在出售房屋后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且其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于是大胆猜测,丈夫与买受人之间极有可能并非真正房屋买卖关系。
果然,庭审中,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查明买受人与丈夫之间有大笔金额的借贷往来且买受人并未实际支付过房款,即买受人并非善意购买人。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丈夫与买受人之间实为借贷关系名为房屋买卖关系,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之后的后果是恢复原状,房屋恢复登记在丈夫名下。随后不久,妻子继续委托本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房屋。法院支持了妻子的诉请,妻子如愿分割了这套“已被丈夫出售”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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