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协议的约束力!!!!!!

发布日期:2014-07-23    作者:王代华律师
【案情简介】刘先生与李女士于20008月结婚,20015月刘先生向单位提交《购买公有住房申请》,申请购买一套房屋,并支付4万余元购房款,20029入住该房屋。刘先生与李女士于2004年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购买的房屋由李女士有居住权。离婚后李女士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刘先生2007年再婚,再婚后刘先生与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2008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刘先生名下。现刘先生要求李女士腾房。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刘先生与李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诉争房屋的居住权归李女士,现起诉要求李女士腾退诉争房屋,故法院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第一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在现婚姻关系内签订的合同只是为了办理产权证的需要而补签,所有权证的取得只是表明已经进行物权公示,并不代表房屋是在现婚姻关系内取得的财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