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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发布日期:2014-07-11    作者:邹超律师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亡职工近亲属提出待遇申请书(签字摁手印并附关系证明);
  3、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工亡职工个人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单(统筹信息单);
  5 、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工亡职工的人原件及复印件事档案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被供养亲属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8、被供养亲属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9、工亡职工被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0、被供养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供养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被供养亲属有关部门出具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
  12、工亡职工养子女(养父母)的需提供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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