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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14-07-01    作者:李雷律师
案情简介:
  严某与徐某于20056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1310月在兰州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大致如下,双方各人名下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归各自所有,各人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严某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发现徐某故意隐藏了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套,致使夫妻共同财产未得到平均分割。严某认为其有权分割这部分房产,由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屋,或由徐某给付严某人民币45万元。
  徐某认为其购买这套住房,严某是知情的,双方在购买该房之前,口头约定该房屋归徐某个人所有,故该房屋登记在徐某一人名下,该房的贷款也由徐某一人承担,离婚时也是严某同意不把房产写入离婚协议,故徐某请求法院驳回严某的诉讼请求,但徐某对其主张事实并未提供证据。
律师分析: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徐某主张严某对徐某购买的涉案房屋是知情的,并且在徐某购买该房屋前,双方已达成口头约定该房屋归徐某一人所有,所以房屋登记在徐某一个名下,因此,离婚时,严某表示因该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为徐某,故该房产可以不写入离婚协议书;但徐某对于其主张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严某对此肯定也会予以否认,故李雷律师认为法院不会采信徐某的主张。
  本案系典型的离婚前一方有意隐藏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再要求分割的案例,同时,也反映了夫妻协议离婚时,应自行或委托律师查清双方共同财产,最好能制作一份财产清单。
审理结果:
  判令徐某支付严某41余万元的房屋对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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