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4-06-26 作者:邹超律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探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特别提示:
1、申请工伤认定首先要提交证明受害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2、及时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者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名片、盖有公章的介绍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工伤现场的照片或者抢救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均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结合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及时委托律师帮你搜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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