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离婚导致的房屋纠纷
发布日期:2014-06-25 作者:赵云涛律师
儿媳起诉离婚引发房产纠纷
老张夫妇拿出一辈子的积蓄为儿子购买婚房,却不料新婚不久,儿媳便起诉离婚,要求将小两口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老两口一听焦急万分,“这房可是我们出资买的啊!”
据老张夫妇说,2012年他们的爱子张超要结婚,女方刘美提出条件,必须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二老心想就这么一个儿子,便狠心将老家的住房给卖了,又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一部分钱,最终帮儿子凑齐了180万元的购房款。剩余20万元,儿子张超用自己的积蓄交纳了。
当时,刘美要求必须写上她的名字才结婚,老张夫妇也同意了。这样,新买的婚房就写在了张超和刘美的名下。但因为老家的房子卖了,之后老张夫妇就只能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为了怕将来出现什么状况,一家人专门写了一份协议。
该协议约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区的502号房屋,老张夫妇出资180万元,张超夫妇出资20万元购买,老张夫妇随儿子张超、儿媳刘美一同生活,直至百年。”日期为2012年9月5日。老张夫妇及其儿子、儿媳都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小两口结婚的前几个月都还是挺好的,老张夫妇抱孙心切,一直希望张超夫妇可以早点生个孙子,但是半年多过去了,却没有一点动静。老张夫妇便跟儿媳说,希望能够早点抱孙子。可是刘美为了保持身材,坚决反对,并出言不敬,之后总是乱发脾气,张超夹在中间两头受气。老两口更没有想到,没过几个月,刘美便提出了离婚诉讼,竟然提出要分割一半房产。
产权官司输了
改打债务纠纷
房子是张超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婆无关,房本上写的也是张超夫妇的名字。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为老张夫妇要求确认房屋权属证据不足,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老张夫妇拿到判决书后,几乎崩溃了,一辈子的心血就这样付之东流了?因不服一审判决,他们上诉到中院,结果却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两口因为儿子、儿媳闹离婚的事情,寝食难安,后经多方询问,听说可以到法院确认权属,便自己到法院,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老张夫妇所有。“这是我们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的家底,全都投进去了啊,如果房子没了,我们就一无所有了!”
可是,老人手里除了协议书外,便无其他材料了。庭审过程中,儿媳刘美坚持认为
儿媳主张赠与
法院判决驳回
今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美和张超共同偿还老张夫妇180万元。刘美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老张夫妇的出资款属于赠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美的主张缺乏证据,因此驳回上诉。
在第一次刘美起诉离婚时,由于张超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刘美的诉讼请求。一年后,刘美再次提出离婚,张超向法院提交了债权债务纠纷案的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那套婚房经评估价值为260万元,扣除18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另外80万元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法院最终判令房屋归张超所有,张超支付刘美40万元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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