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坟地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
发布日期:2014-06-22 作者:任聪芬律师
2009年9月26日、2011年12月8日,尹某某家族的两块坟地被征用,共得补偿款51.5万元。2012年11月16日,尹某某儿媳范某与其子离婚,离婚时未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后范某要求按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坟地补偿款。
【评析】
农村坟地征用补偿款能否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农村坟地对农民独特的心理慰藉作用。坟地在中国人心中具有神圣属性,寄托对祖先的敬畏;其次具有纪念属性,每逢清明节、寒食节祭奠以寄托哀思;再次是感情寄托属性,遇到生活困苦时,到亲人坟前倾诉,抒发情怀,疏导心理阴影。以上三种属性可以归纳为心理慰藉的范畴,因此农村坟地被征用后,需对家属精神方面的损害予以补偿。
2、精神补偿的专属性。精神补偿是由于受害人权益受到伤害,精神上遭受痛苦而得到的补偿,其具有补偿、慰藉受害人,惩罚致害人的作用,人身指向性较为明显。坟地被征用,在客观上造成了埋葬在坟地里的死者的后代直系亲属的精神伤害,其他人特别是不具有血亲关系的人,精神上不会因此受到伤害,不具有获取精神补偿的权利。
3、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人身专属性是其主要属性之一。
本案中,农村坟地使用权作为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使用权,其功能主要是承担家族内亲人的土葬,因其产生的补偿费,应由具有血亲关系的家族成员共同享有。范某因为婚姻关系取得家族成员资格,离婚后,其作为家族成员的身份已经消失,因此,不具有获取坟地征用补偿款的权利。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