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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离婚再审案

发布日期:2014-06-07    作者:陈阳律师
2004年1月1日,李某某与柴某某登记结婚。2004年2月4日,李某某与柴某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位于望京、中关村、芍药居、朝阳区芳园西里等地的13套房产属于李某某婚前财产,李某某和柴某某名下存款也属于各自婚前财产。柴某某在二人登记结婚时在4S店工作。二人登记结婚以后,李某某以婚前房产办理抵押借款,在2004年、2005年连续投资开办了两所幼儿园。2011年8月,柴某某起诉李某某离婚,要求分割七套住房,两套别墅和两所幼儿园等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两所幼儿园的归属,双方争执不下。北京市某区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第一所幼儿园归李某某,第二所幼儿园由李某某和柴某某平分。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X中院二审改判第一所幼儿园归李某某,第二所幼儿园归柴某某。李某某对二审结果不满,委托陈阳律师向北京高院提起再审申请。陈阳律师经过缜密分析,认为2004年二人登记结婚时,柴某某并无多少个人财产,不可能对第一所幼儿园进行投资,而第一所幼儿园和第二所幼儿园开办时间接近,使用第一所幼儿园的收入开办第二所幼儿园也不具备条件,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推理过程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陈阳律师调取了两所幼儿园的全部会计账册、区教委提供办学场地的批文、以及李某某开办第二所幼儿园前出售房产的相关资料,使各个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最终说服法庭。2014年4月,北京高院再审改判两所幼儿园都归李某某所有,除此之外,陈律师还找出二审法院对两套别墅贷款分配的计算失误,成功为李某某挽回了200多万元的房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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