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情理的离婚协议被法院判决撤销
发布日期:2014-06-07 作者:赵云涛律师
夏女士智力残疾,只会写自己名字,和丈夫离婚时,她糊里糊涂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同意抚养女儿并支付丈夫补偿款。
如今,钱还不上了,多亏了相关部门的帮助,最终才撤销财产分割的约定。
离婚协议内容明显不公平
2009年,夏女士和刘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女。201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是这样约定的:女儿小刘由夏女士自行抚养,刘某无需支付抚养费;财产问题上,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夏女士另行补偿刘某6万元。
2014年初,夏女士以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到北仑区法院,要求撤销协议中补偿刘某6万元的约定。
法官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起诉时距离双方离婚仅半年时间,起诉状中多次提及夏女士存在智力缺陷、无劳动能力等问题,且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出现的新情况,整份协议内容确实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
为调查真相,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了夏女士所在的村子,向村干部、村民了解情况。
她智力残疾只会写自己名字
原来,夏女士出生不久后便因发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智力发育受到影响,后被确诊为智力残疾。
6岁时,夏女士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再婚后,她就一直由同样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抚养长大。
其间,夏女士名义上在学校待了六年,但因其接受能力有限,多年来始终在一、二年级徘徊,之后便一直呆在家中,未曾参加过工作。
如今,爷爷奶奶年事已高,靠养老金维持生活,夏女士离婚后带着女儿回家居住,从未提及离婚协议的事,直到刘某上门索要补偿款,家中爷爷奶奶才知道协议的事,夏女士却对此一问三不知。
无奈之下,夏女士家人找过村委会、街道、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相关部门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她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的约定。
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被撤销
法官调查过程中,村民纷纷反映,“夏某没有收入来源,连自己都养不活,现在还要养孩子,离婚没分到钱也就算了,现在居然还要倒贴钱给那个男人,明显不合理!”村民们说,夏女士连说话都说不清楚,仅仅会写个自己名字,她看不懂协议内容,更加不可能会写协议,怀疑她是被骗的。
昨天,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确认离婚时无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由夏女士独立抚养,而其本身没有收入来源,在此情形下还要她补偿刘某6万元,显然不符合人之常情。结合夏女士所受教育程度及日常生活表现,法官认定夏女士对财产分割约定存在重大误解,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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