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爱玩麻将是否影响子女支付赡养费 ?
发布日期:2014-05-27 作者:任聪芬律师
基本案情:王老太,67岁,生育二子二女,无经济来源,为子女尽赡养义务一事将四个子女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 原告王老太诉称:原告王老太,现年67岁,生育被告李花、李红、李龙、李栋,二子二女。原告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且生育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故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判决:1.四被告每月每人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2.原告生病所花费的一切费用由俩儿子均担。
被告李花辩称:我有义务赡养原告,但也有权利争取她的财产。原告长期以打麻将为主,不顾正业,也不照顾家庭,直至我的父亲卧病在床,她还照玩不误。
被告李红辩称:母亲告我不尽赡养义务,我不承认。我知道母亲有玩麻将的爱好,每玩必输,所以我很少给过现钱。但是我和母亲住得比较近,吃的、穿的、用的我没少花钱,村里人都知道。父亲有病我去看望,父亲倒在地上身边没人,母亲却去玩麻将。为此,与母亲发生口角,母亲一气之下把我们四人告至法院。就我个人而言,之前我给我父母花的钱,我也算尽力了。
被告李龙辩称:我父亲患肺结核,卧床不起,我母亲还是没日没夜打麻将,每天下午和晚上都去打麻将,输赢都是二三百元。如果现在给我母亲那么高的赡养费,将没有更多能力为我父亲治病,所以我对母亲要的赡养费难以接受。原告以前的医药费一直由我和我弟承担。
被告李栋辩称:母亲告我们不尽赡养义务实属冤枉。我们一直给着钱,管着原告的生活,现在我们给的生活费基本能保证其正常生活开支,对母亲所说皆不认可。每次带父亲看病回来,不见母亲人影,建议母亲在父亲有病时暂不要去玩麻将,她不听。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四被告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四被告应赡养父母二人,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四被告的收入情况及原告的经济状况,对四被告每人每月应付原告生活费的数额,法院酌定为100元。原告的医疗费,李龙、李栋同意由其二人每人负担二分之一,法院不持异议。
律师点评: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母亲应当专款专用。尽量改掉不良习惯。建议父母子女之间应多沟通,子女抽空多陪陪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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