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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通电话随口喊爸妈 频频得手诈骗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4-05-17    作者:张德明律师

随意拨打电话号码,接通后根据对方性别张口就喊“爸”喊“妈”,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出了事故或生病住院,让“父母”赶紧汇钱到指定卡号救急。就是如此拙劣的手段,竟然让被告人李某和王某频频得手,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便诈骗得款十余万元。
李某在广东打工的时候认识了打工妹王某,因为年龄相仿,境遇相似,二人很快走到了一起。出门在外打工并不容易,收入也并不高,两人一直在憧憬着能赚上大钱过上好日子。一日,李某因为别人讲电话错打到他的手机上,受到了启发,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好主意。
于是,李某提议让王某打电话攀亲戚,谎称出事需要用钱以此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王某随便拨打了一个电话号码,说来也巧,接电话的是一名老年人的,女儿长期在外打工,很少跟家里联系。王某便开口谎称是对方的女儿,刚换了手机号码,让“爸爸”重新存一下。次日,王某便再次拨打电话给“爸爸”,说自己出了车祸需要用钱,让“爸爸”汇款5000元到朋友的账户上。随后,李某便到银行,果然发现账户上多了5000块。尝到甜头后,二人便继续如法炮制,随意按照一个号段的电话号码拨打,根据对方性别,开口就喊“爸”喊“妈”,并简单地聊上两三句,如果对方生疑,便以“打错了”为由遮掩过去。如果对方未起疑心,便在随后的一两天内编造出车祸、生病等谎言让对方汇款,而李某则专门负责到银行取钱。二人通过这种方式,拨出了上千个号码,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竟然频频得手。数名受害人在和女儿联系后方才发觉被骗,便报了警,在李某和王某被抓获时,二人竟然已诈骗得款十万余元。
宿迁市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州张德明律师提醒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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