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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4-05-13    作者:赵洁琼律师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具有宣告婚姻无效的职权,而是由人民法院统一依法裁判婚姻的效力,并且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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