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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办婚礼未领证 分手彩礼照返还

发布日期:2014-05-07    作者:马波律师
北京离婚继承律师 马波律师
近日,红寺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由女方返还男方彩礼2万元。该起案件提醒人们:举行婚礼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男子马某与刘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1月按乡村习俗举行婚礼后一起生活,但一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前马某支付刘某彩礼钱3万元,其中包括衣服钱1万元,黄金首饰1万元。刘某陪嫁电冰箱、洗衣机等物。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8年4月再次发生矛盾,刘某回娘家居住至今。马某一怒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另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双方分开时自动解除。因此法院通过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返还马某彩礼钱2万元;刘某婚前陪嫁财物均归马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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