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难忍“妻管严”诉讼离婚求“自由”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邝宪平律师
案 情
夫妻婚后在家庭管理上本该互相信任,给对方留一定的空间,而不应过分限制对方的一些正常的生活。丈夫于先生在与妻子章女士生活了三年之后,因无法忍受妻子章女士对他的经济收入和开支过分的“严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2013年5月2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在经调解无效后,遂裁定准许二人离婚。原告于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工作,工作之余爱上网聊聊天,在网上认识了被告章女士,通过网上聊天双方感情发展迅速,并在半个月后,双方于2009年3月一起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双方一起出外打工但不在同一城市,开始感情还好。但是后来情况慢慢就变了,被告要求原告把工资卡交给她管理,原告要用钱的话就向被告要,这样使得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一些社交活动。后来在原告的强烈反对下,被告同意从原告每个月一万元左右的工资里每个月取出3000元给原告开支,但要求原告把每一个月这些钱开支情况列出清单说明。原告认为,在大城市里生活租房、水电费、电话费、伙食费等等加起来就不少了,这3000元根本就不怎么够用,这几年都没添过象样的衣服,朋友来了更是无法也无力尽地主之宜,所有这一切都让原告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受到伤害,觉得自己不是在与妻子在共同生活,而是在同一个陌生人生活。被告辩称,对原告经济上管严一点,也是为了这个家,不让原告乱花钱为了多攒点钱好早点还清买房的借款。在法官的再三劝导下,原告还是坚决要求离婚,并表示不再原谅被告了,特别是原告在2012年3月份去研究生学习要交学费时,向被告讨要工资卡,被告却迟迟不给,差点误了开学,便下了离婚的决心。看到婚姻确实无法挽回,被告伤心地在离婚调解协议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双方最终和平分手。
说 法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需要感情、道德和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如果“妻管严”持续时间较长,并确实到了让丈夫没有地位、没有价值感了,其实就是一种“家庭软暴力”,这也是妻子不信任丈夫,不自信的表现。夫妻之间应先通过亲戚、朋友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多沟通交流,让夫妻之间相互信任。如果这种“家庭软暴力”确实伤害夫妻感情,并严重到了婚姻无法挽回的地步,可以提出离婚。我国法律对“家庭软暴力”方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案中,于先生和章女士是自由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已共同生活多年,双方虽有一些生活矛盾,但我认为只要于先生和章女士夫妻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互相尊重,完全可以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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