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原配有权追回。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张水英律师


张小小(男)与黄美美(女)于1995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
2009年,张小小与李丽丽(女)发生婚外情。2010年8月,张小小为李丽丽购
买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500万元,宝马车辆一部价值人民币100万元。
2012年,黄美美发现张小小与李丽丽的婚外情,并得知张小小为李丽丽购买房屋、车辆达600万元,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丽丽返还上述财产。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张小小在与黄美美夫妻存续期间,未经黄美美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月600万元赠予给李丽丽,违反《婚姻法》第17条约定,应当将上述财产返还给黄美美。经一审、二审程序,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李丽丽应当将上述财产返还给黄美美。原告黄美美胜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