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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女方多分财产

发布日期:2014-03-18    作者:马波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马波律师        王某夫妻婚后感情较好,因为男方嫖娼和不正常的性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现在,原告起诉要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因此法院予以准许。但是,原告王某对此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女儿应随母亲共同生活。王某应该要支付女儿的扶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
  经查,夫妻名下共同财产共有210多万元。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以,按丈夫应得30%、妻子应得70%的比例进行分割,这样算,林娜可以分到150万元。并且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另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由原告过错造成的,过错方应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赔偿2万元比较适宜。
  律师提醒您:我国新《婚姻法》增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在一方存在特定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确认。这体现当代婚姻家庭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的原则。于此同时,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委托资深婚姻律师为您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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