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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财产赠与儿子,儿媳有份吗?

发布日期:2014-03-11    作者:王亚东律师
案例回放:
李某和赵某结婚后,李某的父母把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李某。后来李某与赵某离婚,赵某提出要分割李某父母赠与李某的房产。李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
作为李某的代理人我参与了本案的一,在法庭上代表了李某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根据《婚姻》的规定,李某受赠的房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院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认定李某父母赠与李某的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点评:
该案中的李某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名赠与李某,符合我国《婚姻》第18条第3款中规定的情形,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对于赵某的要求,院不给予支持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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