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房产问题
发布日期:2014-03-05 作者:许斌龙律师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一般原则,夫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夫妻按份共有的财产。这条规定应该是指一次性支付房的情形,但楼主的情况是,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余下的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
3、夫妻共同所有与夫妻按份共有是有区别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分权,而按份共有的处分权,是根据双方所占份额比例,比例不一定是对半的,也可以是6:4或7:3。
这房子包含按份共有和夫妻共同所有两种关系,如果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房产按其中一种关系来处理。根据双方出资额和后来实现已还贷款的总额多少来确定,或者,根据双方父母出资部分占总房价与贷款两者的比重来定。
如果离婚时的时候,只还了小部分贷款的,房子为按份共有,所占比例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来定。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另作处理,如果按份共有的比例不等的,应作相应补偿。反之,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共有部分另作处理。
最简单的做法,由双方约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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