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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出售后所得价款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4-03-04    作者:刘镓榕律师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名字,则为共同所有权人,一方出卖房屋应征得他方同意,这样可以避免任何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低价售房损害另一方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权益受损方可以主张恶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来对抗恶意第三人和卖房人;如果仅仅是双方签订共同出资协议,而以一方的名义买房,那么出资另一方的权益面临可能受到损害风险,所以律师建议共同出资买房的双方都应当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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