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武汉晚报》:《六旬婆婆欲“炒掉”不孝养女》
发布日期:2014-03-03 作者:姚秀秀律师
六旬婆婆欲“炒掉”不孝养女
律师: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张聪)二十几年前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捡到了一个弃婴,婆婆好心把其带回了家,含辛茹苦地养大成人,不料养女不孝。昨天,年过六旬的秦婆婆向本报求助:我该怎么办,可以不认这个女儿吗?
据秦婆婆介绍,当初捡回这个孩子后,还帮她寻找她的父母好几个月,一直没有结果,刚好自己和亡夫也没有孩子,现在家里就自己孤身一人 ,有了这个孩子,还可以跟自己做个伴 。于是她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给她取名叫秦娟(化名)。
孩子渐渐长大了,但从初中开始,这个孩子就很不听话,也不好好读书,经常编各种理由管家里要钱 ,去和一群在社会上鬼混的孩子们玩 ,还经常逃课。秦婆婆怎么教育,她都听不进去。黄婆婆心想也许孩子正处于叛逆期,等到孩子大了就兴许听话了。
大专毕业后,秦娟找了一份工作,并和一个在“道上”混的男生谈恋爱,秦婆婆劝他们俩分手,她也不听,就这样他们交往了两年,之后秦娟搬出去和这个男孩一块生活,很快他们领了结婚证。
秦婆婆本以为有了家的秦娟能本本分分地生活,自己也能安享晚年,没想到真正的麻烦事情在后面。
秦娟结了婚后还是不断管家里要钱,每次回家就是为了要钱,这种情况大概持续了一年多。今年5月份,秦娟突然带着自己的老公搬回了秦婆婆家里,两个人生活花销全由秦婆婆负责不说,还把屋子弄得乱七八糟的,没有钱就跟秦婆婆要,不给两个人就破口大骂,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秦婆婆说,现在经济状况也不好,年龄大了,身体也有各种小毛病,就靠退休工资来过活,也没有什么积蓄,他们这么折腾实在是受不了。她现在想与秦娟脱离母女关系,让他们两口子离开家,自己也不需要她来养老。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秀秀称: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养女与养女丈夫鸠占鹊巢,秦婆婆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让他们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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