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非本名 工伤没法定
发布日期:2014-01-24 作者:刘洋律师
因为工伤到医院治疗,可是却使用同事的名字就诊,导致事后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王某为此将其公司和医院起诉到XX法院XX法庭,要求将病历更改为本人信息。
起诉:公司办的入院
王某诉称,他在一家家具公司打工,公司未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在一次工作时,他的右手三指被电刨刨伤,公司立即派人陪其到医院就诊,但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公司拿着张某的身份证以张某名义为他办理了手术及住院手续,致使医院将他的姓名错误登记为张某。出院后,由于他的病历资料里记载的姓名均为张某,致使他无法办理工伤认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家具公司和医院将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个人信息,全部更改为王某。
鉴定:全程冒名签字
医院辩称,患者在医院就诊和治疗时,一直都是使用张某的姓名,医院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同意为王某变更病案资料中的姓名。在庭审时,王某认可入院治疗期间他签署的所有文件都是用的张某的姓名,但称是家具公司的陪同人员让他这么做的,他也没有向医院提出异议。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病历中《手术同意书》、《病历资料复印申请表》内“张某”签名字迹与王某在法庭书写“张某”的签名字迹是否系同一人所写进行了鉴定,同时对标注有“张某”字样的医学光片上所拍伤势情况与王某的伤势情况是否相符进行了鉴定。上述两项鉴定结论均肯定了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为王某本人,且“张某”签字系王某亲笔书写的鉴定结论。
判决:更正个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明知家具公司以张某名义为自己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没有制止,并以张某的名义签署相关文件材料,致使医院在登记患者姓名等信息时产生重大错误,王某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家具公司作为王某的工作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为王某办理住院手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王某和家具公司存在过错,但医院在登记住院患者身份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存在失察责任,应根据法院查明事实更正患者个人真实信息。
最后,法院判决医院将相关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中有关患者为张某的个人信息全部更正为王某的个人信息,同时法院判定王某和家具公司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8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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